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公开 > 送达公告
当事人:平潭综合实验区顺祺船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10 08:00:00 打印 字号: | |

平潭综合实验区顺祺船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诉你单位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海事法院2022-03-10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