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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天津市磊达建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29 08: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磊达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海事法院2022-03-29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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