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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秦皇岛市明文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4-07 08:00:00 打印 字号: | |

秦皇岛明文商贸有限公司、李玉君、宁波凯瑞海运有限公司、李兴文:本院对杭州传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津72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天津海事法院2022-04-07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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