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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港祥船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4-24 08:00:00 打印 字号: | |

福建港祥船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天津泓宇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诉福建港祥船务有限公司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海事法院2022-04-24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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