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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党组关于十一届市委第九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04 08:13:08 打印 字号: | |

根据十一届市委第九轮巡视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党内公开原则,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责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海事法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鸿忠书记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本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把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鼓足政治勇气,压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最扎实的作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院级领导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巡视整改日常工作。市委巡视三组反馈巡视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了党组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全院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和推进会等,层层传达部署,层层思想发动,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有关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搞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1.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同志作为我院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认真履行巡视整改工作责任,加强了监督指导、把关定向,于2021年9月8日莅临我院检查指导巡视整改工作,听取了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巡视整改提出了“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从政治上改,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自觉,盯住问题、认清差距、找准短板,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工作要求。

2.市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了天津海事法院巡视情况反馈会,并在会上对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强化政治执行力抓整改”等6项明确要求。对市委巡视市高院党组反馈意见在全市法院不同程度存在的相关问题,部署了开展同步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地。同时,坚持定期听取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提出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意见。我院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市高院党组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并点评了民主生活会情况,对下一步巡视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3.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我院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整改工作台帐进行了审核把关,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在集中整改阶段坚持日常检查督查,确保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措施“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4.院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逐条对照反馈问题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研究措施。制定了《中共天津海事法院党组关于市委巡视三组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详细列出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党组书记主动承担巡视整改主要责任,主动认领整改落实措施66项;班子成员和院级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从本级抓起、本人改起,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积极认领反馈的具体问题,担当整改落实工作责任人,狠抓整改落实工作,牵头协调各种疑难问题的整改,切实在抓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全院各部门对照巡视整改问题清单进行了认领和整改。院党组认真进行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制定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深入学习了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开展了谈心谈话,广泛征求了意见,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院级领导主动认领巡视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2021年10月16日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指派专人参加指导了我院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了点评,提出了意见建议,为下一步巡视整改指明了方向。

(四)狠抓整改落实。院级领导干部和全院党员干警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认领问题、“举一反三”暨围绕迟滞阻碍“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查找问题、摆现象、查原因、找教训、明责任,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为切实将巡视反馈的33个问题整改到位,院党组聚焦“三级递进”整改要求,坚持集中整改与深度整改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市委巡视三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4个方面33个问题及具体表现,提出的5个方面意见建议,制定了118条整改措施,明确了“举一反三”整改事项33个、“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13个。建立了巡视整改工作半月报制度,坚持每半月听取各部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提醒职能部门按时按质完成巡视整改工作目标任务。目前,已经完成集中整改措施115个,已经整改并坚持长期推进的75个。

二、反馈问题整改和提出意见落实情况

本轮巡视反馈共指出具体问题33个得到有效整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31个,阶段性完成2个,完成率94%;提出整改意见5条,已落实5条。整改期间共查摆“举一反三”整改事项33个,目前已完成33个;查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13个,现已完成11个,阶段性完成1项,未完成1项,已列入深度整改内容。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核心职能发挥不充分”方面

1.关于“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创造性、实效性不强”问题

1针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力度不够”问题和“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院干警充分理解运用《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二是2021年9月29日,邀请市委党校教授来院开展生态文明思想暨《民法典》“绿色原则”专题辅导,引导法官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民法典》“绿色原则”贯穿到海洋污染、围海造陆等海事海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案件审理和司法服务中强化从政治上分析解决处理问题,注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是针对涉及辖区港口的案件,利用审判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标注、重点跟踪,提出了司法建议,助力辖区港口建设。四是梳理全院涉天津港案件,就涉及天津港生态环保案件形成调研报告。五是组织审判人员赴辖区相关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和重大经营事项,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通过整改,全院干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辖区港口高质量发展更加积极主动。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1:“在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辖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存在不足”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履行司法建议权,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目前,已向相关涉海企事业单位发出8份司法建议书。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2:“在深化司法改革成果,完善海事审判体系和工作机制方面存在欠缺”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并落实《天津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窗通办”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善海事诉讼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不完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由我院发起组织,联合大连、青岛海事法院召开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讨会,邀请20余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及30余名专家学者共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签署《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发挥司法合力。

2针对“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得不深不实”问题和“自觉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十四五’规划等重大部署,以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为契机,找准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做深、做细、做实巡回审判、海事司法研究等工作,开创海事法院发展新局面”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一是由院领导带领巡回审判庭到河北省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安新县人民法院进行调研,推动《天津海事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协议》落实落地。二是对安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法院的管辖和受案范围,促进其对海事司法案件准确登记立案。三是在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放置天津海事法院管辖范围的示意图、文字说明、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宣传牌等标识。四是联络安新县人民法院,重新悬挂雄安新区巡回审判点的牌子,完成雄安新区巡回审判点跨域立案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巡回审判工作,且已经实现了首例雄安新区海事司法案件跨域立案,并成功调解。

针对“举一反”整改事项“对17个巡回审判点普遍存在巡回服务少、联络沟通少的问题,现有巡回工作制度坚持不严格,考核机制不完善,巡回审判点布局还不够合理”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院党组组织召开海事法院巡回审判工作会议,整合优化现有巡回审判点,把17个巡回审判点优化整合为12个,明确各个巡回审判点的负责部门,提出了加大对巡回审判点走访服务力度和宣传力度的工作要求。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具有海事审判特点的京津冀跨区域司法服务协作机制不完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做实做细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走访京津冀辖区内法院等相关机构,就推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构建区域委托送达工作机制、惠民便民合作等方面开展业务研讨,努力完善跨区域司法服务协作,全面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分别签署了服务唐山海洋经济“1+5”法院《司法协作协议》《天津海事法院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法院司法协作协议》《天津海事法院与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司法协作协议》等。

2.关于“通过履行核心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司法为民有较大差距”问题

3针对“审判结果没有充分体现‘三个效果’相统一”问题和“加强党的领导,高质量履行核心职能;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守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理念,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由分管院领导带领立案庭牵头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二是针对涉及勘探公司相关案件,做好信访化解、息诉服判工作妥善解决该案信访问题。三是把好立案关,落实“一窗通办”和案件标注工作要求,对群体性纠纷、关联案件及有风险苗头的案件按照程序及时标注。四是加强释法析理、判后答疑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重大敏感案件,采取多部门联动,发挥好多元解纷功能。五是加强诉调对接。2021年9月27日天津海事法院与天津报关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天津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海事海商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协议》,向天津报关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颁授了“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特邀调解组织”的铭牌,三方共同为“天津海事法院调解工作室”揭牌,诉调对接机制协议的签署,有效助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通过整改,海事司法核心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沟通协调进一步通畅,“三个效果”进一步统一。截止目前,一审裁判息诉率84.89%,同比上升7.91%,上诉案件同比下降18.39%。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判后答疑工作不到位,做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升”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判后答疑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判后答疑处理程序;及时化解信访矛盾,防止矛盾激化;选任年轻法官轮流派驻市矛盾调解中心,提升做群众工作能力水平。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未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建立社会效果评估把关机制”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并落实《天津海事法院开展案件风险和社会效果评估工作规定》,统筹评估判后社会效果,制定有针对的风险防控预案。

4针对“存在‘就案审案’‘机械审判’现象”问题“实施海事审判精品化战略”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全面排查2021年以来结案案件中需要发司法建议的案件,积极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市场主体,对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利用司法建议书等形式对行政行为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切实担当起海事司法维护航运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对疑难复杂或重大影响案件,提请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进行集体研究,集思广益,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完善司法建议工作管理措施,强化干警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使命感责任感,提升干警制作司法建议的能力水平,积极向8个行政机关、市场主体提出司法建议。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加强院府联动,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力度不足”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完善司法建议工作管理措施,提高法官制作司法建议的敏感性、积极性

5针对“破解执行难还有短板”问题和“加大破解执行难力度,完善协作机制,实现执行高水平运行”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动加强与派出法庭及属地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动协同机制,为移送拒执罪案件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对移送拒执罪案件严格把关,移送前必须召开专业法官会议,从严审议相关移送材料,同时指定专人将移送材料和移送情况通报申请执行人。三是我院执行局加强与河北省秦皇岛、曹妃甸、黄骅三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建立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缓解跨域执行难题,推进执行高水平运行,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四是执行局前往驻地检察院走访调研,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展开研讨,并就如何做好案件的移送侦查、通知报备等程序的衔接充分交流了意见。通过整改,与驻地公安机关协调沟通顺畅,建立了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推进了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执行法官刑事法律知识不足,对被执行人是否涉嫌构成拒执罪认定不准确”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强执行人员对相关刑事法律法规业务学习,组织人员赴地方检察院见学,补齐涉及拒执罪刑事法律短板,利用专业法官会议,交流讨论在刑事领域的学习体会和法律难点问题。   

3.关于“践行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够有力”问题

6针对“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没有做实”问题和“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干警经常性理论学习内容,每月部署安排学习内容。二是党组对照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十一个坚持”,查摆差距不足,制定落实举措,逐一落实落地。三是制定《中共天津海事法院党组关于研究重大案件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党组对审执工作的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党组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够深入扎实,推动党内法规入脑入心存在差距”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7针对“对争议案件把关定向作用发挥不够”问题和“做好争议疑难案件研判分析,注重与上级法院沟通衔接,明确审判标准,提升审判质效”的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一是完善审委会决议事项的落实跟踪机制,发改案件经审委会审议后,指定立案庭与上级法院沟通,统一裁判尺度。二是院庭长参加争议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合议并担任审判长,发挥好把关定向作用。通过整改,进一步统一了裁判尺度,提高了审判质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4%,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6.51天,为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统一裁判尺度工作仍不完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天津海事法院关于开展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强化类案检索和关联案件检索制度作用。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党组研究重大案件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落实《中共天津海事法院党组关于研究重大案件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党组研究争议案件工作机制,加强党组对争议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把关定向作用。

8针对“评查‘典型差案’欠缺原则性”问题和“科学开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使其发挥示范、纠错作用”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市委政法委对“典型差案”评选工作指示批示和政法系统“典型差案”通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二是严格执行“典型差案”评查标准,坚持原则开展评查工作,确实将年度最差案件评查出来。三是加强对我院被市委政法委评定为“典型差案”的惩戒工作,充分发挥其警示教育、纠错示范作用,教育员额法官引起高度重视,汲取教训。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发挥优秀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的示范效应不够明显”,进行了以下整改。评选发布优秀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强化示范引领。通过整改,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6份,优秀案件6件,优秀庭审5个,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得不实”问题

9针对“党组对意识形态不够重视”问题和“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党组深刻剖析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原因症结,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压实党组抓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作为今后开展民主生活会剖析检视的重要内容。三是建立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四是将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职述廉重要内容,明确责任要求。五是举办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要求和内容方法,提升全院各级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素质。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党组民主生活会没有专门提到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以下整改。将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视内容,在方案中明确要求;党组理论中心组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交流。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措施不够完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重新修订贯彻落实措施,下发全院执行。

10针对“理论思想武装不到位”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并进行研讨交流。二是党组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海事司法发展新篇章”为全院党员干警讲党课。三是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项学习档案,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党员干警理论学习不扎实,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理解掌握不深不透,学习记录不规范”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局级领导干部参加市委政法委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培训,邀请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

11针对“责任体系不健全”问题和“构建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健全本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防止责任不明,职责不清,着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协调推动的工作格局。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没有建立职责部门协调联动会商机制,没有形成工作合力”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结合每季度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建立协调联动会商机制。

12针对“舆情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和“管好用好宣传阵地,注重防范化解风险”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对涉及敏感舆情和风险级别的案件进行拉网式梳理,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应对预案。二是对重大敏感案事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三是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开展全面清查,建立台账,压实责任。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不够,对监督平台应用不充分”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落实《天津海事法院重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关于“坚持‘严”的主基调不鲜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有形无神”方面

3.关于“落实主体责任质效不高”问题

13针对“‘挺纪律’意识不强”问题和“强化政治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组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教育整顿,以疾风厉势查纠、剖析问题,敢于直面顽瘴痼疾,做到深挖细查、动真碰硬,强化对干警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激励干警担当作为”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组织全院干警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增强党纪法规意识。二是组织全院干警利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有利时机,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对政法系统特别是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学习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遵章守纪。三是重新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反馈的问题,认真查核原始调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查核原认定是否符合“两项规定”和参考案例要求,在此基础上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不及时”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组织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的关于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案例通报,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大查处力度,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警严肃问责、及时处理。

(14)针对“抓纪律建设缺少实招硬招”问题和“坚持‘严’的主基调,从考勤、外出等点滴、细节抓起,排查风险隐患,构建严密制度体系。”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修改完善《天津海事法院工作人员业外行为规范(试行)》,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派出法庭八小时以外明暗访的力度,落实兼职廉政监察员常驻派出法庭制度,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人员失控。三是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严格落实考勤管理规定,坚持逐月通报制度。四是落实好请销假规定,加强对离津办案等情况的备案登记,进一步加强请销假管理,严格执行请假审批手续和销假备案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力度,特别是迟到、早退等问题,不定时对全院干警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严肃处理。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干警外出办案次数多、风险大,监管难度大”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按照管理权限,随机采取电话、视频、定位等方式掌握外出办案干警情况,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管理制度还不够科学,特别是考勤管理不够到位、执行不彻底”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修改完善了我院考勤管理规定,并抓好贯彻落实。

15针对“对执行‘三个规定’不够重视、行动迟缓”问题和“认真执行‘三个规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进一步落实《关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防止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天津海事法院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责任清单及任务分解》,切实压实各级责任。二是召开党组扩大会(扩大到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三个规定”进一步推动,强化各级责任意识,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三是运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加强对全院干警记录情况的监督和全院情况汇总,按照要求既填报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也填报外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情况以及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四是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动全院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推动“三个规定”落地见效。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三个规定’填报数量还不多”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坚持院庭长带头填报,以上率下,带动全院干警如实记录报告,对未如实填报的,严肃处理。二是每年开展“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分析研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6.关于“治理整顿成果没有转化为政治担当”问题

16针对“开展治理整顿浮在表面”问题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组织召开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持续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行动推动会,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二是加大案件评查、监督检查、信访核查等力度,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警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坚持每月向市委专项办报送专项行动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聘用制、派遣制等人员的监督管理还不够严格”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严格落实《天津海事法院派遣制人员管理规定》和《天津海事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细则(试行)》及本院考勤制度,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坚持每季度对聘用制书记员和派遣制人员进行考核,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考勤通报。

17针对“领导干部作风不实”问题和“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切实转变作风”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院职能部门定期对派出法庭进行走访,对办公生活环境开展调研,有针对性解决工作、生活和落实规章制度上存在的短板问题。二是加强对派出法庭落实规章制度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无死角。三是院领导带队到三个派出法庭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为驻地干警解决所面临的工作生活实际困难,真正为远离天津本部的干警排忧解难通过整改,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夯实,“蹲点式”调研已经成为常态。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措施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加强基层调研工作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7.关于“履行监督责任差距较大”问题

18针对“派驻监督用力不足”问题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海事法院党组加大监督力度,丰富手段,完善制度机制,对机关纪委加强业务指导”整改意见,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制定强化市级法院日常监督清单,综合运用调研式、驻点式、嵌入式等方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二是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级法院沟通协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定期会同市级法院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与市级法院党组工作协调机制,相互通报重要情况和重要事项,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三是找准派驻监督和审判业务监督结合点,加强与审判管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联动监督检查,深查审判业务问题背后纪律作风问题,强化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切实防范廉政风险隐患。四是加强对市级法院内设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派驻监督与内部监督联合监督执纪机制,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五是制定对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实行台账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紧盯整改进度,强化督促推动,对整改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推动不力,搞变通、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不够”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聚焦“两个维护”,加强政治监督,采取“查、谈、访、评、改”5步工作法,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开展质效督查。二是通过参加列席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处理信访举报、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述责述廉、廉政谈话和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准确把握市级法院政治生态状况,推进分析研判常态化、精细化、科学化,形成政治生态报告。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把监督融入治理,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促进治理能力提升不够”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推动“两个责任”一体履行,建立党组和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双联双评”联动监督机制,制定贯通联动清单,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分析研判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整改整治。

(19)针对“机关纪委履职能力弱”问题和“党组要加强对机关纪委领导,选优配强力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机关纪委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压担子、交任务,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二是改进信访处置方式,明确现任分工,各司其职,提高信访处理质量。三是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力量。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院兼职廉政监察员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定期召开廉政监察员会议,组织兼职廉政监察员进行述职述廉,提要求、明责任、压担子。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与派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没有形成规范的协作配合机制”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强与派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系,协助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不足,制度政策执行不力”方面

8.关于“党对干部工作领导把关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问题

20针对“干部队伍建设抓得不实”问题和“抓实队伍建设,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统筹抓好干警队伍建设,重视后备力量培养,特别是注重海商法律人才培养,确保队伍建设跟上形势任务需要”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根据当前内设机构正副职配备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沟通,及时启动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中层领导干部;坚持系统培养和梯次配备,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活力。二是根据现有编制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及时招录公务员,特别要招录具备海事海商法律基础的专业人才,充实年轻干部队伍。三是建立年轻干部数据库,做好日常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对海事海商专业人才,交任务、压担子,为选优配强中层领导干部和海事海商审判专家提供基础。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和招录公务员工作已列入深度整改举措,正在逐步推动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年度干部工作落实缺乏指导性、系统性,工作推进不够科学”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每年研究制定干部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持续推动干部工作扎实落实。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对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不够”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定实抓建落实的具体措施,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1针对“执行好干部标准不够严”问题和“执行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天津海事法院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试行)》,强化政治标准考察识别干部,做实政治素质考察档案。二是加强干部跟踪教育培养,交任务、压担子,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切实提高选任干部的综合素质。三是严格执行我院制定《天津海事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在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激发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担当作为。巡视整改以来,共轮岗交流5人,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敢担当善作为,干部队伍活力进一步提升。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性、严谨性还有欠缺”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研究制定《干部选任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在开展选拔任用工作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格把握资格条件,确保选任工作的严肃性、严谨性。

22针对“做干部专项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和“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干部管理制度”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使干警了解掌握自身必须放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类型,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政治部。二是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学习,掌握档案材料的归档类型,督促重要档案材料按标准及时更新、归档。三是对提拔、晋升、基层工作经历认定等重要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按要求更新、归档。四是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认定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是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政治站位,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文件的培训,杜绝疏忽大意造成的漏报问题。六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等工作规定,对核查结果与填报不一致情形认真分析研判,对漏报、瞒报问题依规依纪追责。对干部工作负责同志,因在组织人事工作中,工作瑕疵较多,工作标准不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处理。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1:“对组织人事工作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不够精准扎实”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工作制度规定,把握标准要求,做到熟知熟记。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2:“审核其他干警档案材料时,也发现学历没有认定”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对全院干警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全面审核,对学历学位无认证报告的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力争做到佐证材料充分,认定真实准确。需重新认定的,报经院党组审核重新进行认定。

9.关于“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扎实”问题

23针对“抓党建与业务融合浅尝辄止”问题和“科学谋划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方法路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召开经验交流会,由综合审判庭党支部介导向融合组织融合素质融合监管融合机制融合工作经验,听取其他党支部思路打算,对推进融合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二是修改完善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三是由原来的抓党建与审判业务融合向全院推广,将融合部门从审判执行部门向全院各部门拓展。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行政综合部门党支部对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研究不深,措施不实”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督促各党支部围绕党建与业务融合总结提炼支部工作法并抓好落实,推进全院基层党支部融合实效。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2019年党组研究通过的《关于推进支部党建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的指导性意见(试行)》在运行过程中不通畅”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研究制定并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意见》

24针对“党支部学习质量不高”问题和“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务求取得实效”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对曹妃甸审判庭党支部进行督导、责令整改,切实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二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群众解难题、做实事、办好事,主动接受上级对学习教育的监督指导,力求收到教育实效。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我院其他党支部在开展集中学习时也或多或少存在学习形式单一、学习研讨不深”等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具体举措,对学习时间、形式、内容等作出规范。机关党委加强了对支部学习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措施落实。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党支部落实集中学习制度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规范”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利用机关党委委员列席、随机检查抽查和党委委员党支部联系点等手段,加强对全院各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的督促检查,对学习质量不高的严肃指出问题并责令改正。

25针对“党务工作不严谨”问题和“提升党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向派遣制人员中的党员讲清政策规定,督促及时转接组织关系。二是研究细化发展党员职责任务清单并抓好落实,严肃规范党员发展工作。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我院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存在党务知识不全面、开展经常性党务工作能力弱”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基础上,举办一期党务干部培训班,提升开展党务工作能力。

10.关于“党组推动干部担当作为的举措不够有力”问题

26针对“落实市级机关处长大会精神不力”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召开贯彻落实市级机关处长大会精神研讨会,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围绕“三官”“三关”“三盛”深入自查剖析,亮出整改承诺。二是持续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围绕整治“三官”“三盛”“三关”等作风问题列出负面清单,结合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等加强通报问责,形成震慑效应。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推动学习贯彻市级机关处长大会精神向普通干警延伸还不够深入”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要求各党支部在集中学习市级机关处长大会精神基础上,组织所属非处级干警结合实际谈体会、谈不足、谈打算,推动市级机关处长大会精神向普通干警延伸。

27针对“对落实党组决策搞变通的情况放任不管”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及时在我院英文网站上补更“我是一名共产党员”系列文章。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内网网站进行升级进度较慢”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对我院内网网站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新媒体常态化管理机制不完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并落实 《天津海事法院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对我院外网网站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定人定位,做到经常更新。

28针对“对大额资金项目落地把关不严”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院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对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并检讨反思,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修订《天津海事法院内控制度管理手册》,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培训。三是加强内控监督,合理安排大额工程项目工期,在确保工程账款如期支付的同时杜绝工程完工前一次性结清应付账款。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合同履行情况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对工程结款的监督管理,结清工程款要有工程验收单,超期工程必须有延期佐证材料,防止工程没有完成情况下进行财务报销。

(四)关于“整改主体责任没有压实,存在落实不力问题”方面

29针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和市委整改落实方案,党组制定了整改方案,围绕4个方面7个问题进行了自查整改”问题和“压实政治责任,做好‘后半篇文章’”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对2016年以来的两轮巡视共反馈的40个问题和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深度整改,确保改到底、改到位。通过梳理,2016年巡视反馈问题和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反馈的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是下面31、32、33所列的3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11.关于“巡视整改实效性不强”问题

30针对“党组整改巡视反馈的‘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标准不高、措施不力’问题持续用力不足”问题和“党组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好整改监督责任,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彻查彻改、真改实改,以整改制度规范工作、以整改措施推动改革、以整改效果促进发展”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2019年、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不明显、问题雷同等纳入全院2021年三年专项行动治理范围,坚决防止出现同一问题重复提、反复提的现象。二是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对不担当不作为现象敢于亮剑,严肃问责。三是组织召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会,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不够经常”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并严格落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进行处理。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持续传导压力不够”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海事法院实际,制定《天津海事法院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安排》,以及院党组、党组书记、院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该项举措列入深度整改措施。

12.关于审计整改没有清零见底”问题    

31针对“有的问题未整改”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建立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细化物资出入库和领用台账,对物资实行专人管理。房改维修专用资金,集中至住房保障中心专用账户。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因相关款项涉及个人缴纳资金,向市财政请示报告,按市财政的批复处理。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内控制度设计与法院实际情况不相适应”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定设计与法院特点相符的内控制度。

32针对“个别问题整改留有‘后遗症’”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秦皇岛审判庭办公楼闲置面积已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封存,由上级统筹安排。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问题还没有整改到位。一是根据当前内设机构正副职配备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沟通,及时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中层领导干部。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正在逐步推动中。二是根据现有编制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及时招录公务员,特别要招录具备海事海商专业基础的专业人才,充实年轻干部队伍。该项举措已列入我院深度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且长期坚持。

2.个别“推动改革促进发展”问题未得到整改。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海事法院实际,制定《天津海事法院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安排》,以及院党组、党组书记、院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该项措施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党组、党组书记、院级领导干部及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需要上级机关明确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安排后,结合我院海事司法实际,制定任务安排

      (二)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果的措施

      我们将坚持集中整改与深度整改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在治标上下苦功,又在治本上动脑筋。对于已经整改的个性问题,防止反弹回潮;对于共性问题,在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的同时,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落地;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需要深度整改的问题持续推进,做到问题整改不彻底绝不罢休,确保反馈问题和意见改到位、见成效,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切实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司法体制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真改实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海事司法高质量发展。 

1.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海事司法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十四五”规划、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等重大部署之中,加强调查研究,找准服务保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我院派驻河北省三个审判庭的前沿阵地作用,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做深做细做实巡回审判工作,开创海事司法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2.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海事司法核心职能作用。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守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从政治上分析处理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好《民法典》,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院庭长示范带动作用,复杂疑难案件,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加强院庭长监督,执行好审限管理等审判管理制度机制;认真落实“典型差案”评查标准,科学开展评查工作,切实发挥其警示、纠错作用。加大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等评选力度,实施海事审判精品化战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构建与地方党委政法委、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机制,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管好用好宣传阵地,注重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风险。

3.强化政治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严”的主基调,树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理念,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好《中共天津海事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津海事法院工作人员业外行为规范(试行)》等制度规定,从细节入手,从点滴抓起,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以上率下,推进纪律作风不断转变。认真执行“三个规定”,落实好《天津海事法院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责任清单及任务分解》,严肃追责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持续推进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行动,落实好《加强基层调研工作的具体措施》,激励干警勇担当善作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敢于面对顽瘴痼疾、较真碰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警队伍。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院党组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配强机关纪委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4.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制定落实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落实好“20字”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中层干部,注重选拔任用年轻干部,激发队伍活力;根据编制情况,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优化队伍结构;继续推进干部轮岗交流,重视年轻后备力量培养,特别是加强海商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加强队伍管理监督,落实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职回避等制度,做好选人用人、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等专项治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执行好《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意见》,提升党组织组织力;加强党务干部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推进党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教育成果,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2-62051120或022-62051252电子邮箱:hsfyzzb@tj.gov.cn

 

 

 

中共天津海事法院党组

                                     2022年718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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