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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天津银旭出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28 08: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津银旭出海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单宝春诉被告蒋以龙、被告天津银旭出海旅行社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海事法院

2022-08-28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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