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汇坤钢构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天津海旺船务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汇坤钢构实业有限公司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海事法院
20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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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
2022-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