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我院对申请人王欣、刘卫申请变更为天津格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强制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案件已依法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津72执异35号等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天津海事法院
202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