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5日,保定某毛毯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纺公司)作为卖方与案外人巴基斯坦某低碳中心(以下简称低碳中心)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毛纺公司出售给低碳中心涤纶毯坯布。毛纺公司委托案外人天津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代理涉案货物的出运事宜,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又将该业务转委托给天津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将毛纺公司的货物交由某海运公司承运。2021年6月4日,承运人某海运公司签发了涉案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为毛纺公司,收货人为低碳中心。原告将涉案业务的海运费及货代费用全额支付给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此后,物流公司以国际货运代理公司长期欠付其运杂费为由扣押涉案提单,并要求毛纺公司代替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支付欠款。毛纺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流公司向毛纺公司交付涉案提单,否则应承担货值损失和扣单产生的额外费用。
【审理过程及调解结果】
毛纺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来到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法院立案,该院立案法官立即联系天津海事法院巡回审判庭为其进行跨域立案,初步审核当事人诉讼材料并上传发送至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平台。天津海事法院收到平台信息后,立即开展立案审查,在线完成了跨域立案工作,总共用时不到一小时。立案后,案件承办人迅速开展审理工作,第一时间到被告经营地点进行直接送达,并启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天津市货运代理协会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方努力,案件受理一周后各方当事人便握手言和,物流公司将提单交付给毛纺公司,并未影响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毛纺公司随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系天津海事法院利用巡回审判点高效解纷,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典型案例。在雄安新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是天津海事法院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和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该巡回审判点设在安新县法院,自审判点揭牌以来,两地法院密切沟通,积极探索合作方式,有效助力雄安新区企业化解海事矛盾纠纷。本案中,原告毛纺公司系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的出口企业,因提单被扣留,将导致无法在目的港提货,进而可能在目的港产生高额的滞箱费、堆存费等费用,并引发国际贸易违约风险。天津海事法院依托巡回审判点高效立案,快速解纷,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企业损失,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巡回审判点及跨域立案带来的便利,是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灵活运用“跨域立案+多元解纷机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