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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霸州旭泰商贸有限公司、韩九江
  发布时间:2022-10-14 15:27:06 打印 字号: | |

     

  

 

(2022)津72执135

 

霸州旭泰商贸有限公司韩九江

申请执行人天津伟鹏盛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霸州旭泰商贸有限公司韩九江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津72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津72执135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天津海事法院

2022年6月21日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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