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2021)津72执142号
中山市十里堤岸游艇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依法委托青岛曦运海事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公司的“大飞洋150”轮、“红树林60”轮、“大飞洋058”轮、“港海3号”轮、“大飞洋168”轮、“大飞洋228”轮、“大飞洋178”轮、“红河2号”轮、“大飞洋078”轮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已出具,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对本次评估报告有异议的,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天津海事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