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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天津康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2-31 10:12:20 打印 字号: | |

天津康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对王勇诉天津远东物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康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津72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王勇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海事法院

2022-12-31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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