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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洋浦津豪船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1-19 10:06:47 打印 字号: | |

洋浦津豪船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丰(天津)海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海事法院

2023-01-19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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