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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世强
  发布时间:2023-01-20 09:38:55 打印 字号: | |

张世强、胡华琦、安伟世:本院对天津荣辉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津72执异4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海事法院

2023-01-20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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