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天津海事法院仅用3个多小时完成宁波海事法院扣押船舶委托,成功阻止了财产转移,为案件后续处理奠定了基础。
2月2日14时30分,天津海事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平台收到宁波海事法院协助扣押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港的“冀曹渔XXX”等两艘船舶的请求。天津海事法院干警立即和宁波海事法院沟通联系。据了解,该案是一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船员起诉讨要工资,并希望通过保全涉案船舶来保证案件执行。同时还得知,被告正在办理转移财产手续,一旦完成,船员们即使打赢官司也很难拿到工资。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直是天津海事法院的不懈追求。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天津海事法院迅速调动精干人员赶往唐山曹妃甸港,先后辗转曹妃甸政务服务中心、曹妃甸区政府、农业农村局办理扣船手续,最终在17时30分将查扣手续送达负责部门,赶在转让审批手续结束前完成了船舶扣押、保全了财产。
从接受委托到跨省完成扣押船舶,前后仅3个小时。我院及时高效的办案作风不仅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宁波海事法院执行局也专程来电感谢。
强化法院间协作配合,及时办理委托事项,是贯彻“全国执行一盘棋”的重要措施,也是海事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特色。多年来,天津海事法院认真践行为民司法理念,不断提升执行效率,2022年下半年委托执行事项平均办理天数仅1.9天,通过扎实高效的执行措施无地域差别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切实有效的司法举措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