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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签署工作协作机制备忘录
作者:陈文清  发布时间:2023-03-03 17:59:4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充分发挥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3月2日,天津海事法院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共同签署了《构建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天津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海玲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总经理宋春风出席了签约仪式。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开展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协作、便捷航运纠纷处理和加强海事业务交流三个方面开展合作。双方将进一步优化协会会员船舶被扣押后提供担保、解除扣押的流程,积极构建解除扣船预担保制度,为协会会员船舶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协会将在涉外司法送达和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给予法院必要协助,协调推动外国船东等民事主体广泛运用概括性授权委托文件,进一步提升天津海事法院在国际海事司法领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是推动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提高法院审判执行效率、提升航运服务水平。

宋春风表示将以备忘录的签署为契机,继续与天津海事法院深化务实合作,不断拓宽合作视野、提高合作水平、丰富合作形式,汇聚强大力量持续推动航运和海事司法领域高质量发展。

钱海玲表示通过签署备忘录打造协作交流平台,合力探索制度创新,对协会就航运纠纷的行业调解成果依法予以司法确认、探索解除扣船预担保制度等都将有利于航运企业及时解决纠纷,减少经营损失,节约诉讼成本,激发航运企业经营活力,希望共同努力,落实好协作备忘录,并持续探索深化协作机制。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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