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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司法鉴定” 助推便民服务再升级
作者:苏嘉亮  发布时间:2023-03-17 17:11: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海事法院在一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诉前调解过程中,采用“诉前调解”+“司法鉴定”模式,完成了一例诉前司法鉴定事项,这是本院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又一项便民举措。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27日,杨某随刘某所有的渔船出海作业过程中受伤。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13天,诊断为右膝关节损伤、右下肢静脉血栓形成等,并实施了关节外伤手术。收到该诉讼材料后,天津海事法院法官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可先进行诉前调解,并申请诉前司法鉴定,待鉴定意见作出后,如仍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转入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当即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平台”启动相关程序,仅用时15天,鉴定机构即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为该案诉前调解顺利进行及案件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针对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等难题,天津海事法院灵活采用“诉前调解”+“诉前司法鉴定”的诉讼服务模式,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更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高质高效的定纷止争。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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