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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海事司法+”机制 着力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暖环境”
作者:赵学欧  发布时间:2023-04-07 20:44:19 打印 字号: | |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天津海事法院立足审判功能,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其专业及跨区域管辖的独特优势,着力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暖环境。

2014年以来,依法审理各类海事案件13251件,立案金额651亿元,9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典型案例。

一、“海事司法+职能延伸”零距离服务保障

建立“院本部+驻河北省审判庭+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3个驻河北省审判庭直接服务驻地优势,推进跨地域海事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处理各类海事案件5022 件。

积极向驻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区政府投入资金大力支持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升级改造。开展巡回审判,优化雄安新区等12个巡回审判点职能,到北京大学、石家庄等就地开庭,不断扩大海事司法在京津冀沿海及内陆腹地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设立驻天津港法官工作室,针对性开展纠纷化解、风险提示、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服务活动并为涉港口案件提供全流程海事司法服务。

二、“海事司法+联动协作”高效率解纷止争

与中国海事仲裁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等协会以及多家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签署19个协议,打造“海事法院+京津冀地区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协作联动机制,建立京津冀货代纠纷诉调机制,形成京津冀地区海事纠纷诉源治理联建共治格局。

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审理“康菲溢油”系列案件,完成全国首例海事诉讼跨域立案。

2022年,海事法院平均审理天数45.11天,调撤率77.29%,在全市高中院排名第一;实际平均执行天数47.76 天,在全国海事法院排名第一。

三、“海事司法+调查研究”高水平集聚司法智慧

举办东疆海事金融高端法律论坛,邀请其他海事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等40余家机构研讨海事金融法律领域热点难点问题。 

牵头与大连、青岛海事法院签订《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建立环渤海海事法院联席会议机制。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天津市知名高校和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我国行业重点院校签署协议,加强合作。 

2014年以来,60篇文章在全国性论文征集活动以及京津冀司法 论坛、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中获奖。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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