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天津首例涉他国禁诉令的国际海运索赔纠纷案件,依法裁定排除涉他国禁诉令,有效维护了中国法院司法管辖权,通过能动司法促成两国企业达成和解,彰显了中国法院的国际公信力。
香港某汽车公司委托挪威某汽车船运输公司从天津港运输27辆客车至墨西哥。到达目的港后,却发现客车不同程度受损,中国某保险公司对27辆客车货损进行了先行赔偿,并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权,但挪威汽车船运输公司称此前已与香港汽车公司就运输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向英国伦敦高等法院申请了全球禁诉令,禁止中国某保险公司在英国领域外进行诉讼。而中国某保险公司则认为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因此呈讼至天津海事法院,要求挪威汽车船运输公司赔偿损失。
天津海事法院审判认为,案件管辖权是国家司法主权的核心组成部分,香港汽车公司和挪威汽车船运输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独立性,当事人不能利用全球禁诉令擅自扩大受约束主体。经释法明理,挪威汽车船运输公司认可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双方就海运索赔事项达成和解,并同时在中国法院、英国法院、英国仲裁庭申请撤诉。
天津海事法院近10年妥善审理涉外案件1800余件,涉案标的额达66.43亿元,涉及30余个国家和地区,以公正、高效的海事司法赢得国际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