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5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天津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海玲,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莉参加了签约仪式。
双方将围绕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辅助和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开展合作,进一步创新机制、整合司法资源,逐步建立标准化办案工作流程,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多层次多领域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联动。
此次活动是天津海事法院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服务保障“十项行动”的具体行动。双方表示,要以此次协议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两地法院优势互补,加强渤海海洋环境司法保护等多方面合作,助推京津冀司法协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