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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扣押预担保”助力解纷
作者:陈文清  发布时间:2023-07-20 18:07:52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海事法院完成首例适用“船舶扣押预担保”机制成功解决的涉港海商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2021年12月,一批仪器仪表设备自韩国仁川港运往天津港卸船时发现存在货损,货物保险人理赔后向船东提起海上货物运输货损代位求偿。

接到立案申请后,天津海事法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货物受损情况,同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因双方对货损原因以及是否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等存在较大争议,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正式诉讼前,货物保险人发现造成涉案货损的船舶计划靠泊营口鲅鱼圈港,向法院提起船舶扣押申请。

经法官查询了解,该轮为在中国香港注册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属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会员船舶,在征求扣船申请人意见后,海事法院立即启动船舶扣押预担保机制,联系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向扣船申请人提供解除船舶扣押担保,并督促该船东会员接受海事法院相关诉讼文件的送达。

最终,扣船申请人实际取得协会出具的担保,该船东避免了船舶实际扣押而产生的滞留,该案最终成功调解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法官说案

陈文清立案庭四级高级法官):“船舶扣押预担保”机制允许担保人预先就特定船舶提供解除扣押担保函,通过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实施“即扣即放”,使其免于实际滞留,符合海事请求人和船舶利益各方的司法新期待,有利于提高海事纠纷解决效率,保障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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