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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硬”举措  优化营商“软”环境
作者:曹晓辉  发布时间:2023-09-20 18:38: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海事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市场主体多元化、法律关系多重性,处置财产多样性的涉拍卖案件, 以控制诉讼成本为核心,最大程度保护各方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案情回顾

2021年,某市场公司委托某货代公司处理货物的进口、仓储事宜,并陆续支付了押箱费。为确保押箱费返还,货代公司以机械设备及车辆提供抵押担保,法定代表人王某提供保证担保,当事人曹某提供房屋担保。后押箱费1600余万元未能偿还。

化解纠纷

该案经判决进入强制执行后,天津海事法院迅速查封、扣押了房产、挂车、起重机、叉车共计30余件财产,发现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抵押权涉及多家法院的多起案件。该货代公司在抵押上述财产前,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购买挂车、起重机、叉车时订立了所有权保留条款,该货代公司未取得完整所有权。

与财产有关的案外人,包括银行、汽车租赁公司、两家起重机设备公司、叉车网络销售科技公司,分别在天津、上海、珠海三地的五家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提起诉讼。一个案件的强制执行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的七家多元化的市场主体。

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以高效优质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海事法官迅速组织上述涉案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促使达成一揽子执行和解,成功化解纠纷。案外人在上述五家法院的诉讼也迎刃而解,达到了“一案结五案毕”的良好效果,显著降低了市场主体解决商事纠纷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社会效果

本案中法院秉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理念,提高了财产变现效率,最大程度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案外人等各方的高度赞誉,以拍卖“硬”举措优化营商“软”环境。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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