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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天津中合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21 08:52:37 打印 字号: | |

天津中合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院对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中合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追加第三人执行异议案件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津72执异3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海事法院

2023-09-21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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