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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世雄
  发布时间:2023-09-26 08:56:06 打印 字号: | |

王世雄:本院受理天津滨海新区恒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海事法院

2023-09-26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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