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创新,促进环渤海港口城市群高质量发展,11月2日,天津海事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天津三中院会签《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加强环渤海区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的协作目标:
一、以高品质服务保障重大国家战略
依托津秦唐沧港口城市战略优势,以京津冀区域共同体理念和思维,构建全方位司法协作机制。
二、以高水平协作提升区域治理能级
通过推动各项司法协作机制落地落实,加速推进京津冀区域治理体系一体化进程。
三、以高质量司法助力港口城市集群发展
全力助推协作城市港产城一体发展更加紧密,助力打造京津冀“海上门户”枢纽,共建“一带一路”开放平台。
框架协议共21条,明确了协议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12项机制等内容。党建联建联学机制,拓展理论中心组联学联建、部门党支部共学互鉴。专业审判协同机制,完善重大案件识别通报机制,沟通协调重点领域案件。特色审判领域协作机制,深化在知识产权、涉外、金融等审判领域交流合作。矛盾纠纷联动化解及诉源治理机制,健全重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化解机制。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搭建执行工作对话协作平台,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推动执行信息共享。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构建跨域重大案件处理、跨域生态环境修复等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提升污染联防联治水平。司法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审执工作、审判管理、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领域的信息数据互通交流。司法服务同城化机制,深入推动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网上开庭、在线调解、在线解纷,实现诉讼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同机制,围绕京津冀市场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商业纠纷审判质效,优化司法服务质量,促进商事规则统一。联合调研交流机制,联办重大研讨活动,联合调研攻关,共享数据案例资料,促进高质量调研成果共享应用。人才培训培养机制,丰富干警交流锻炼平台,拓展人才联合培养路径,协同开展培训活动。跨域司法警务协作机制,建立安保联防联动联络机构,加强重大、紧急事项异地警力保障协作力度。
此次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环渤海区域司法协作的重要举措。天津海事法院将着眼海事司法服务新需求,加快建设“法院+”海事纠纷化解体系;发挥巡回审判优势,高效稳妥调处海事海商纠纷;积极回应船舶融资租赁、平行进口、线上服务等新业态经济司法需求,为环渤海地区港口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