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贡儒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山东众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贡儒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津72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和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海事法院
2023-11-05
北京贡儒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山东众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贡儒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津72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和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海事法院
202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