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航: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津农渔(海洋2)罚[202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津72行审2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作出的津农渔(海洋2)罚[202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内容为:刘航缴纳1000元罚款及1000元加处罚款,共计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海事法院
2023-11-26
刘航: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津农渔(海洋2)罚[202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津72行审2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作出的津农渔(海洋2)罚[202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内容为:刘航缴纳1000元罚款及1000元加处罚款,共计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海事法院
202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