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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台州风罗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28 08:30:14 打印 字号: | |

台州风罗贸易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海事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海事罚字[2023]020500001811号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津72行审2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海事局作出的海事罚字[2023]020500001811号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内容为:台州风罗贸易有限公司缴纳六万元罚款及六万元加处罚款,共计十二万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海事法院

2023-11-28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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