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雄:本院对天津滨海新区恒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你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年津72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海事法院
202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