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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德春
  发布时间:2023-12-30 09:06:28 打印 字号: | |

于德春、于声远、刘晓月:本院对尹亚龙诉于德春、于声远、刘晓月海事海商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津72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海事法院2023-12-30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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