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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院40周年特辑 | 渤海湾上的天平
  发布时间:2024-06-01 08:00:01 打印 字号: | |

海洋,孕育生命,延续文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    

天津海事法院因海而生、向海图强,历经40年建设发展,在渤海湾上奋力谱写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海法篇章。

艰苦创业 向海而兴

改革开放初期,为适应航运和外贸事业需要,更好行使我国司法管辖权,198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设立6家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应运而生。

成立之初,天津海事法院人少案少,条件艰苦,海事司法事业艰辛起步。

一代代“海法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1999年正式纳入司法体系,2003年入驻现在的综合审判大楼,2016年实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事审判体制。

迈进新时代,天津海事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前进方向,准确把握发展规律,科学谋划事业发展,海事审判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如今,全院设有10个内设机构和1个其他机构,编制106人,其中员额法官34名,所辖范围南至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北至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对辖区涉海、涉船、涉港、涉水等海事海商案件行使专门管辖,受理包括涉及船舶碰撞、海洋污染、海上人身损害、通海水域运输、船员劳务等108类案件。截止2023年底,共受理各类案件30219件,审结30092件,涉案标的额782.97亿元,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稳步提升。

聚焦发展 勇担重任

胸怀“国之大者”,方为“国之栋梁”。围绕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天津海事法院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加大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海上污染和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1年审理“康菲溢油”事故案件,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高度认可。出台《关于为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牵头与大连、青岛海事法院建立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协力提升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天津海事法院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司法举措,充分发挥跨区域管辖优势,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曹妃甸区、黄骅市建立3个派出审判庭,设立北京、石家庄、雄安新区等12个内陆巡回审判点,就地收案,就地审理,协作司法,靠前服务。

聚焦天津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完善司法举措,设立驻天津港法官工作室、国际航运服务集聚区“共享法庭”,有力护航港产城融合发展,助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

“一带一路”建设开创了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新模式,天津海事法院立足区位优势,依法行使涉外案件司法管辖权,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10年来,妥善审结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1938件,涉案标的额达68.15亿元,涉及30余个国家和地区。2023年,妥善化解天津首例涉他国禁诉令国际海运索赔案,彰显了中国法院处理国际海事纠纷的权威性。

锚定目标 为民司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的殷切希望。

天津海事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管理,建设智慧法院,抓实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加快推进诉讼服务机制现代化建设,构建起完备的“厅网线巡”立体格局,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2019年,完成全国首例海事诉讼跨域立案。

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理好涉船员、渔民、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和海上人身伤亡类案件,积极帮助困难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减免、法律援助和申请司法救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6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攻坚战打响,期间受理执行案件1239件,执结1189件,执行到位金额6.04亿元,一批“骨头案”圆满执行,海事执行取得扎实成效,并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海事特色多元解纷模式,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让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接续奋进 逐梦远航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院党组“一班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大力开展主题教育,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大兴调研之风,研究审判理论,深耕专业领域,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海事审判人才。近年来,5个集体、30多名干警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从严管党治院,涵养廉洁文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时代呼唤担当,使命催人奋进。天津“海法人”必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向着中国式现代化的美好前景乘风破浪、勇毅前行!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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