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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4-09-26 11:15:55 打印 字号: | |

 一、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准予。
  四、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未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起诉或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七、不按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相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结果。
  九、关于举证的时间。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以及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时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十、证人不出庭作证。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否则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予采信。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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